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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微资讯!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附网址)

2023-03-28 17:18:48来源:本地宝

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官网入口: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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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应为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机关、学校、医院等。用人单位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2.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成都高新西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西区。

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4.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6.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户籍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高新西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西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2.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户籍居民廉租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残疾人、属于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成员均在 60 岁以上等情况的,可按《成都市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及审核规定》成房发【 2019】(2号)申请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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