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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点:指责谢娜张杰跳单,中介公司为何败诉?法院不承认合同成立

2023-04-07 10:53:37来源:手机网易网
据媒体报道,曾经引发关注的谢娜买房跳单事件近日有了结果,涉事公司起诉后被判败诉,法院认定不存在跳单问题,那么这件事的真相如何?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此案当时也是上了几次热搜,最开始是去年2月有一个账号叫上海房地产观察发文《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 感染了新冠》。

据说这是一个中介在给谢娜提供看房服务之后,谢娜跳过中介跟卖房的公司签约了,但老实说这文章就没写明,是在评论区补充了一下我才看懂,说谢娜后来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买了房,而这家中介公司和卖房的公司,是同一家公司的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然了,这里还多了一个锤,就说谢娜曾经说过自己不买房。这文章现在还在呢,也没有删除,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

当时谢娜张杰那边也有一个律师回应,整体上就说是不实。

我印象里当时吵得很厉害,吃瓜群众很多都觉得谢娜张杰有问题,但当时很多专业人士就表态看不出来谁的问题。

这个关键就是谢娜他们确实去看过房,但是看过房不代表就不能找别家,一个是要看有没有借助这个中介的介绍,一个是要看有没有独家代理,但是这事儿一直就没说清楚。

当时的结果就是,涉事的中介公司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就去起诉了。

解读:判决书说明败诉原因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这个雅銮起诉的还不是谢娜他们,而是那个卖房的公司。

但老实说这个判决书我看一半就觉得没必要看了,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原告根本就没有提出后来的中介公司跟卖房公司是同一家公司的子公司。

这其实很重要,如果这两家是关联公司,是很有可能认定存在跳单的,但如果这俩公司没关联,你说跳单的依据是什么呢?这就不符合跳过中介直接找房主了啊。

说实在的,当时如果谢娜他们把对方起诉书晒出来,我觉得这事儿可能当时就收场了。

那这个雅銮公司为什么认为是跳单呢?

它的逻辑是这样:按它说谢娜他们去看房的时候签了一个看房的记录,这个看房记录上写着“客户有效期为确认之日起6个月”,它就认为这在六个月之内就属于它的独有信息,然后别的中介带着客户来了,卖房这公司也没核实,也没注意6个月的保护期,属于故意或者具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它认为这就构成“跳单”情形。

不过这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就是带看房这个文件,雅銮公司没有。

它声称在卖房公司那边,卖房公司说你们当时带人看房就没给我啊,这个文件其实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这里说明一下,从这个判决看谢娜他们确实是去看过房,但是谢娜他们没有购房资质,所以后来是以谢娜控股公司来买房。

这一点其实没有争议,双方表述不一样的地方是,雅銮公司说自己当时已经表示了可以用公司身份购房;而谢娜这个公司后来的证词说,当成雅銮公司认为用公司名义购房也属于限购范围,所以才没谈成。

是这次看房又过了仨月,谢娜跟后来的这家中介人吃饭,这家中介说可以用公司身份买房,所以才找后来这家公司办的。

对此卖房公司的态度是:房屋不是独家委托,房源是公开的,再说我就是一卖房的,我卖谁不是卖,我没有“跳单”的必要和动机。

看到这里就挺逗的,因为所谓关联公司这个事儿后来就没人提了。

法院认定部分内容其实挺多的,重点就说关于谢娜他们这部分,法院判定在没有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雅銮公司与谢娜之间仅凭带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谢娜与卖房公司之间亦没有“跳单”共谋的行为,故雅銮公司要求认定谢娜存在“跳单”共谋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雅銮公司败诉并全额承担9,720元的诉讼费。

诉讼:谢娜方起诉侵犯隐私权

不过这个事儿应该还没算完,这个雅銮公司身上至少还有俩官司。

根据天眼查看,谢娜他们是以侵犯隐私权把这公司给告了。

但此案不公开审理,暂时也没有看到新的消息,可能是因为这个雅銮公司的老板,也就是最初的爆料人当时拍了谢娜他们的照片。

这个当时他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自己也承认不对,而且他晒出来的聊天记录里,人家要来之前也嘱咐不能拍照了,那么谢娜的公司后来辩护词里也说偷拍也是导致不愿意委托他的原因。

这个基本上一告一准,目前还没有宣判的消息。

执行:拖延佣金被申破产

另一个是雅銮公司拖欠另一家公司佣金的案子,其实当时爆料人就因为这件事上了限高名单了。

但当时他解释的是,因为上家卖房的公司没给他钱,所以他才没给下家钱,但是他没说为什么上家没给他钱而他也没去起诉。

根据一份判决书显示,它的上家公司说是因为雅銮公司没有提供提交结佣材料,包括付款委托书、明细确认表以及增值费发票,那你不交这个没法给你结账。

那法院就问了,你为啥不给人这材料呢?

雅銮公司表示:因公司暂无资金开具增值税发票,故无法提交……。

于是法院认定,系被告因自身资金原因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可归责于第三人及原告,故对被告以此作为不同意支付佣金的抗辩,本院不予采纳,判他支付77万多。

翻译过来就是,这就你自己问题,给钱吧。

目前看就是这个案子导致爆料人也上了限消名单。

现在这家公司已经被申请强制破产清算了,根据裁定书看就是因为不还钱,人家申请给它来个破产。

最新的消息是这个爆料人朋友圈回应,说他不认可判决,当然他也提到这个这个登记表,他叫确认单,仍然坚持证据是在对方那边,最后还说有一个艺人买房逃税2000万。

但总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能说我没证据,但是让对方拿出证据来证明我,没证据这个判决您不认可是没用的,您要不就上诉,要不就接受败诉结果。

另外您是不是考虑被破产清算这事儿?统共77万多,对于房地产中介来说不算什么大钱啊,就这就破产了?

当然,我对这个2000万逃税艺人更感兴趣,建议上海税务部门查一下,看看这是不是属实。

这件事在我看来又是一次典型的小作文爆料反转事件,而且说实话他这个小作文一般不好判断,因为确实谢娜找他去看过房,只能说建议大家以后吃瓜尽量谨慎吧,凡事多看证据少凭感觉。

以上就是我对谢娜被指跳单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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